更新时间:2026-01-08 14:07:46 人浏览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当处于协议离婚冷静期不想离婚时,是有明确解决办法的。
1、撤回申请流程
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即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然后前往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向工作人员表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意愿,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2、产生的法律效应
一旦成功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即终止,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此后,双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享有和承担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对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有明确且严谨的规定。《民法典》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目的在于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在冷静期内,双方都有充分的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
1、申请撤回的时间限制
必须是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撤回申请。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以冷静期内反悔为由撤回申请。
2、撤回申请的效力
只要符合法定程序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处理,离婚登记程序就此终结。这意味着双方的婚姻状态不会因为之前申请离婚而改变,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3、对再次申请离婚的影响
如果日后双方再次决定离婚,需要重新按照协议离婚的程序,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相关流程。
除了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外,冷静期届满后的情况也很关键。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时间节点
这里的三十日是从离婚冷静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离婚冷静期在6月1日届满,那么从6月2日到7月1日这三十日内,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产生相应后果。
2、法律后果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双方的离婚登记程序自动终止,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双方若之后还想离婚,需要重新启动离婚登记程序。
3、原因分析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离婚是双方经过慎重考虑且最终确定的意愿。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都不积极去办理离婚证,说明可能双方对离婚的决定又有了新的思考。
协议离婚冷静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无论是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还是冷静期届满后未办理离婚证,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后果。在婚姻生活中,还可能会遇到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其他复杂的法律问题。如果您在婚姻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