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07 14:03:25 人浏览
冷静期的流程主要是夫妻双方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提交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2、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审查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离婚冷静期的申请流程中,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
1、协议内容:离婚协议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协议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都应当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2、冷静期时间计算:离婚冷静期的三十日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因此,在计算冷静期和后续申请发证的时间时,要准确把握日期。同时,要注意节假日对时间的影响。
3、证件材料准备:在申请离婚登记和申请发给离婚证时,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准备齐全相关证件和材料。证件材料的缺失可能会导致申请不被受理或延缓办理。
离婚冷静期后的审查发证流程是整个离婚冷静期流程的最后环节,具体如下。
1、材料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真实意愿。
2、询问双方:婚姻登记员会分别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见。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3、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发证时,婚姻登记员会向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关系,告知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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