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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在什么时候

更新时间:2025-11-24 13:52:04 人浏览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施行后开始实施的一项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会进入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稳定。

一、离婚冷静期在什么时候

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

1、起始时间

当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该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时,离婚冷静期便开始计算。

2、期间情况

在这三十日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3、届满后续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在什么时候(图1)

二、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提出

离婚冷静期并非需要主动提出,而是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自动适用。

1、协议离婚流程启动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此时离婚冷静期开始,无需额外提出。

2、法律强制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要是协议离婚就必须经过这一程序,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3、特殊情况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为诉讼离婚是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婚姻纠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三、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结束

离婚冷静期结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常结束,另一种是因一方撤回申请而提前结束。

1、正常结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届满,这是正常情况下冷静期的结束时间。但此时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解除,还需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后续的三十日内,双方按时申请,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2、提前结束

在离婚冷静期内,若有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离婚冷静期提前结束。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此时离婚登记程序终止,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3、法律意义

离婚冷静期结束的不同情况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慎重处理。正常结束且完成后续程序意味着夫妻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而提前结束则表明一方经过冷静思考后希望维持婚姻关系,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是我国婚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涉及到其开始、提出以及结束等多个方面的时间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事宜时需要准确把握这些时间节点。比如,离婚冷静期内财产如何处理、冷静期届满后未及时申请离婚证有什么补救措施等都是大家可能关心的问题。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