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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更新时间:2021-11-12 10:10:57 人浏览

一、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2、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

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二、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的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要认定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一般来说是属于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才可以认为共同债务,如果说是在同居之前就已经有了债务。在同居期间,另外一方没有责任进行偿还。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法临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