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20 17:30:03 人浏览
周海媚一生未经历婚姻无效的情况,她于2023年12月11日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其感情生活中虽有几段恋爱经历,但并没有走入婚姻殿堂。不过我们可以从法律层面来探讨一下什么样的婚姻会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原则。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不仅损害了合法配偶的权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里主要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不利。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其婚姻也是无效的。这是为了确保结婚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具备承担婚姻家庭责任的能力。
婚姻被认定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在人身关系方面,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双方不能以夫妻身份相互继承遗产,也不能基于夫妻关系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在财产关系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婚姻无效,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甲和乙的婚姻被认定无效,他们在同居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在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是重婚,在处理其与重婚对象的财产时,不能损害其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这意味着,即使父母的婚姻无效,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影响,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也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等权利。
如果发现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形,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申请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证明重婚的结婚证、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等。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于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婚姻无效有时效限制。例如,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比如,一方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但在另一方申请婚姻无效时,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此时法院就不会认定婚姻无效。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法律后果以及申请程序等内容。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