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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除无效婚姻的情形

更新时间:2025-08-19 14:55:00 人浏览

在婚姻关系中,并非所有的结合都是合法有效的。无效婚姻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困扰,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了解撤除无效婚姻的情形,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撤除无效婚姻的相关情形。

一、撤除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婚姻可被认定为无效婚姻并可撤除。第一种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原则。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因为婚姻关系要求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重婚破坏了这种秩序,损害了合法配偶的权益。

第二种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像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的考虑,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比如,表兄妹结婚,他们的婚姻就属于无效婚姻。

第三种情形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而登记结婚,该婚姻是无效的。例如,甲(男)二十周岁,乙(女)十九周岁,他们登记结婚,由于未达到法定婚龄,这个婚姻就是无效的。随着年龄的增长,达到法定婚龄后,婚姻可能会被认为有效,但在未达到时,是可以被撤除的。

撤除无效婚姻的情形(图1)

二、无效婚姻撤除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无效婚姻情形时,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撤除。申请主体方面,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向法院申请时,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以重婚为由申请的,要提供前一段婚姻的证明以及后一段婚姻的登记材料等;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要提供身份证等能证明年龄的材料;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要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等。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法院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而且,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上诉。这是因为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不需要经过上诉程序来再次确认。通过这样的程序,确保无效婚姻能够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三、无效婚姻撤除后的法律后果

婚姻被撤除为无效婚姻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在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他们之间不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也不能基于夫妻关系继承对方的遗产。例如,在无效婚姻中,一方生病,另一方没有法律上必须照顾和扶养的义务。而且,在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双方各自恢复单身状态,可以自由地与他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

在财产关系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所以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比如,甲和乙的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婚姻,他们在同居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在分割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一方是因为被欺骗而陷入无效婚姻,那么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该方。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虽然父母的婚姻无效,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无效而消除。子女仍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包括受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等。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例如,在无效婚姻中生育的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承担抚养费用,共同关心子女的成长。

综上所述,了解撤除无效婚姻的情形、程序以及法律后果,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面对无效婚姻时,当事人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来处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