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12 13:36:04 人浏览
婚姻在大多数人眼中是神圣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合,但现实中存在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了解可撤销婚姻由谁申请等相关知识,对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法临小编将详细探讨这一问题。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主要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方在这种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缔结的婚姻,法律赋予其申请撤销的权利。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此时,申请撤销婚姻的主体就是被隐瞒的另一方当事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被隐瞒方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做出结婚的决定,其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了侵害,所以法律允许其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婚姻有时间限制。受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可撤销婚姻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是受胁迫结婚,要收集能够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比如胁迫方的威胁短信、证人证言等。若因隐瞒重大疾病申请撤销,需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的材料。
申请人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提交起诉状时,要明确诉讼请求,即请求撤销婚姻,并详细阐述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条件,会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的婚姻状态恢复到未婚状态。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在婚姻效力上,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
在形成原因上,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因胁迫结婚和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这两种情况。
申请主体也有所不同。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而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主要是受胁迫方或被隐瞒方本人。
在申请时间上,无效婚姻不受时间限制,只要无效情形存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宣告无效。而可撤销婚姻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如前文所述,受胁迫方和被隐瞒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综上所述,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主要是受胁迫方或被隐瞒方本人,同时要了解申请流程以及与无效婚姻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婚姻相关法律问题可能会比较复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