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中,丈夫去世后,媳妇通常没有法定的义务赡养公婆。
但是,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来看,如果媳妇与公婆之间关系良好,且公婆在经济或生活上存在困难,媳妇自愿承担赡养责任,这是一种值得赞扬和尊重的行为。
需要明确的是,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儿媳并非公婆的子女,所以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
然而,如果在丈夫生前,夫妻双方共同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公婆去世后,媳妇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此外,如果媳妇在丈夫去世后,继承了丈夫的遗产,而公婆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公平和人道主义原则,可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婆给予帮助。
总之,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但具体情况还需综合考虑家庭关系、道德因素等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