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工伤理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先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没有工伤认定书,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申请。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定前置程序:人社局先要确认受伤属于工伤,才会后续安排伤残等级评定。
一、流程逻辑
1. 第一步:受伤后1年内向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
2. 第二步:伤情稳定、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书+病历材料,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
3. 第三步:依据伤残等级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二、容易混淆的两种鉴定
1.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专用):必须有工伤认定书,标准宽松、更容易评上伤残,赔偿高,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仲裁索赔;
2.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不需要工伤认定书,可以直接找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做,但适用人身损害伤残标准,门槛更严,很多工伤十级伤情在人损里评不上级,只能用于走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不能用来申请工伤赔偿。
三、实务风险提醒
如果跳过工伤认定直接做司法鉴定,后续想走工伤仲裁,这份鉴定报告仲裁委一般不予采信,只能重新补做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会白白浪费时间与鉴定费。
若已经超过1年工伤认定时效,无法再做工伤认定,才可以考虑走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维权。
相关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方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前提是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超期人社局一般不再受理工伤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