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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家事代理权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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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0:33:45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

  夫妻一方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与第三人所实施的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也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赋予夫妻双方日常家事代理权,不仅方便经济交往和婚姻家庭生活,而且有利于保护夫妻双方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交易安全。

  日常家事代理是夫妻基于配偶身份依法产生的相互代理,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设置与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地位相关。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设置使妻子真正实现了处理家庭事务的独立性,并且也保护了与之进行民事活动的另一方。

  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基本内涵是,夫妻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与第三人发生民事交往时依法享有相互代理的权利;夫妻一方在日常家事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不必明示其代理权,可直接以自己名义、双方名义或以对方名义为之;夫妻一方实施此类行为的后果,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日常家事代理权虽是基于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代理权,但其行使的效果主要表现为财产上的效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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