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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转账记录起诉民间借贷,法院会支持吗?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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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0:28:40

郭凯文

郭凯文 律师

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

  先看案情:

  原告李某天与被告王某用系连襟。2021年8月8日,原告李某天通过其个人账户向被告王某用转账5万元。2023年3月1日,原告李某天与被告王某用的妹妹协议离婚。2024年9月9日,原告李某天以被告王某用向其借款5万元拒不返还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某用偿还借款5万元。

  被告王某用答辩:1、原告李某天未提供借条,原、被告不存在借贷关系;2、原告李某天与其妻子王某霞离婚协议中未明确存在此债权,故借款事实不存在;3、被告王某用曾在原告李某天开设的公司工作,案涉5万元系原告李某天支付被告王某用的报酬;4、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就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进行举证,如提交双方曾达成借贷合意的证据,如原告不能提供,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原告仅提供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证明款项支付事实,而不能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情况下,被告抗辩原告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原告仍应就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除转账凭证外,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事实,且原被告之间原系亲属关系,被告已就案涉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和举证,故此在原告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事实的情况下,其主张本院难以支持。最终,一审法院驳回原告李某天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李某天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解析: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作为出借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供借款,借款人应按照约定使用款项并到期还款。法院审查民间借贷,主要围绕四个方面进行审查:1、原被告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合意;2、原告是否履行了出借义务,即借款有没有发生;3、借款期限是否届满;4、借款数额、偿还数额、尚欠数额等。司法实践中,争议主要表现在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贷事实和原告是否履行了出借义务。

  原告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如果能够提交证明借贷事实存在和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的证据,其诉讼主张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实践中考虑到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般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习惯,亲朋好友等熟人之间,碍于情面往往也不签订借款合同而是直接转账,故而原告也很难提供借据、借款合同之类的证据。故而,对于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仍应就双方之间存在借贷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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