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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用人单位拒不开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综合咨询

859浏览

2025-05-20 11:08:57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咨询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网友咨询:

  我辞职一个月了公司一直拖着不开离职证明,新单位催着要,我能怎么办?

  律师解答:

  1.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先心平气和地跟公司协商,提醒公司这是离职时的法定义务,希望公司可以在离职之日的当天就把离职证明出具完毕。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3.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且还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权利。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为离职的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定的义务并未附加任何条件。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单位就应当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离职证明中的非必备条款及内容可以协商确定,但必须保证是客观真实的,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记载对员工不利的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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