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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辞退了怎么办?

#劳资纠纷

911浏览

2024-05-02 14:26:08

黄清坤

黄清坤 律师

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

咨询

  女性的生育是一种专属权,赋予了女性孕育生命的权利,但同时在生育上也会遭受着相关的“生育风险”。

  网友咨询:

  怀孕期间被辞退了怎么办?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若用人单位在相应期间解聘女职工,则必须依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按照规定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来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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