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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商业广告使用部分患者的局部照片是否侵权?

#医疗事故

978浏览

2023-12-06 10:39:22

何晓伦

何晓伦 律师

福建学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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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销量。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医院的商业广告使用的部分患者的眼睛,嘴巴,鼻子等面部的局部照片。因为这种照片不具有形象标志性,不能引起一般人产生于原形人有关的思想和情感活动,那么医院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形人的侵权。

      因为想想是指以某一个人为主题的画像和照片。肖像要具有完整,清晰,直观,可变的形象再现性。或称形象标志性这里的形象指的是原形人相貌综合特征给他人形成的能引起一般人产生于原形人有关的思想和感情活动的视觉效果,如果采用的是局部性的照片,则无法产生这样的效果。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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