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旅行社指定地买到假冒红木家具,可通过固定证据(购物凭证、鉴定报告等)、投诉维权(文旅局、消协)、协商或诉讼主张赔偿。法律上,若购物点构成欺诈,游客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价款赔偿;旅行社若未尽审核义务或与购物点存在共同过错,需承担连带责任。维权关键在于及时保留证据,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实现权益救济。
在旅行社指定地买到假冒红木家具,游客如何索赔
随着旅游市场的发展,“旅游+购物”成为常见模式,部分旅行社为盈利会指定合作购物点。然而,此类购物点若存在售假行为,游客权益易受损,尤其是高价商品如红木家具,假冒伪劣产品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因材质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红木家具因价值高、鉴定专业性强,消费者维权时往往面临举证难、责任认定复杂等问题。本文将从法律关系、维权步骤、赔偿计算等方面,详细解析游客如何向旅行社及购物点索赔。
例如,游客王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的“红木文化之旅”,在导游指定的“非遗红木馆”花费20万元购买一套“紫檀沙发”,后经鉴定实为普通硬木贴皮,此时王女士能否要求旅行社和购物点赔偿?赔偿金额如何计算?这正是本文要解答的核心问题。
法律解析:
游客、旅行社、购物点三者间存在多重法律关系,需从不同维度明确责任主体:
1. 旅行社与游客的旅游合同关系: 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时,需履行《旅游法》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对推荐或指定购物点的资质、信誉进行必要审核,确保游客消费安全。若旅行社未审核购物点资质,或明知/应知其售假仍推荐,可能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2. 购物点与游客的买卖合同关系: 购物点向游客销售商品,需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真实、合格的商品。若销售假冒红木家具,属于“欺诈行为”(即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游客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游客可主张欺诈赔偿。
3. 旅行社与购物点的共同侵权可能: 若旅行社与购物点存在合作分成、利益关联,或双方恶意串通诱导游客购物,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需对游客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无直接串通,若旅行社推荐购物点存在重大过错(如未核实营业执照、质检报告),也可能因“共同过错”承担补充责任。
你可能想知道:“旅行社仅口头推荐购物点,未写入合同,是否仍需担责?”答案是肯定的。只要能证明购物点系旅行社指定(如导游带领前往、行程单标注等),即使未书面约定,旅行社仍需履行审核义务。

行动建议:
1.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保留所有购物凭证(发票、收据需注明商品名称、材质、价格、购物点信息);拍摄家具细节(材质纹理、标识标签);保存与旅行社/导游的沟通记录(微信聊天、语音、行程单中关于购物点的描述);要求购物点出具材质承诺书或鉴定证书(若已提供,需核实出具机构资质)。
2. 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向国家认可的红木家具鉴定机构(如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申请材质鉴定,获取《木材鉴定报告》,明确是否为假冒红木(如将“红檀”冒充“紫檀”、普通硬木贴红木皮等)。鉴定费用保留票据,可作为损失主张赔偿。
3. 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 向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和旅游局(原旅游局)投诉,提交旅游合同、购物凭证、鉴定报告,主张旅行社未尽审核义务;向购物点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投诉,举报购物点欺诈行为,要求介入调解。
4. 与责任方协商赔偿: 携带证据与旅行社、购物点协商,明确提出赔偿要求(如退货退款+三倍赔偿),并录音或书面记录协商过程。若旅行社推诿,可强调其“指定购物点的审核责任”;若购物点否认售假,出示鉴定报告反驳。
赔偿计算方法:
游客可主张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具体计算如下:
1. 基础赔偿(退货退款): 要求购物点退还购买价款(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如20万元购买的家具,退还20万元),同时游客需返还假冒家具(若已使用导致磨损,可能需扣除合理折旧,但红木家具若为假冒,原则上应全额退款)。
2. 惩罚性赔偿(三倍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若购物点存在欺诈行为,游客可主张“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计算基数为实际支付的购物款。例如:购买价款20万元,三倍赔偿金额为20万×3=60万元。
3. 其他合理损失: 因维权产生的直接费用(如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若能提供票据证明与维权直接相关,可一并主张赔偿(需注意:误工费需提供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证明,如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
举例:游客花费20万元购假,鉴定费0.5万元,交通费0.3万元,可主张赔偿总额=20万(退款)+60万(三倍赔偿)+0.5万+0.3万=80.8万元。
解决方法:
1. 协商解决(优先选择): 与旅行社、购物点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退款金额、赔偿款支付时间、家具返还方式等。协商时可强调“若拒绝赔偿,将通过投诉、诉讼进一步维权,对双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促使对方让步。
2. 投诉调解(行政救济): 若协商无果,向文旅局和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含证据清单),要求行政部门组织调解。文旅局可对旅行社作出警告、罚款等处罚,市场监管局可责令购物点退款赔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压力常能推动问题解决。
3. 仲裁(需合同约定): 若旅游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XX仲裁委仲裁”),可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证据后由仲裁委裁决赔偿金额(仲裁裁决为终局性,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诉讼(司法救济): 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将旅行社和购物点列为共同被告(主张二者承担连带责任),管辖法院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旅行社或购物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旅游行程发生地)。诉讼时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购物凭证、鉴定报告、沟通记录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若被告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若旅行社未经协商指定购物点,本身可能违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旅行社需履行对指定购物点的审核、协助游客维权等附随义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若旅行社与购物点共同欺诈游客,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临有话说:游客在旅行社指定地买到假冒红木家具,维权核心在于“证据+法律依据”,及时固定购物凭证、鉴定报告等关键证据,明确旅行社和购物点的责任,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主张三倍赔偿。实践中,很多游客因未保留完整证据或错过投诉时效导致维权困难,因此“第一时间行动”至关重要。你是否还遇到过“跟团游被导游强制到指定购物点消费”“旅游购物后发现商品与宣传严重不符”等问题?若想了解具体维权策略,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