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4 10:09:21 人浏览
保全费是指法院在诉讼中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而收取的费用。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保全费不退的情况。那么,如果保全费不退,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保全费不退,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保全费的返还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法院返还保全费。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返还条件的,会裁定返还保全费。
2. 主张保全费的优先受偿权
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主张保全费的优先受偿权。如果诉讼胜诉并获得判决,可以要求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保全费的优先受偿权,这样在执行阶段可以优先获得保全费的返还。
3. 申请司法救助
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保全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法院在审核后,如果认为当事人符合救助条件的,会减免或缓缴保全费。
保全费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退的,但也有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保全费不予退还:
1. 被申请人已履行被保全的义务;
2.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保全的申请或者解除保全措施;
3. 申请保全财产确无必要,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
保全费不退的理由主要有:
1. 被申请人已履行被保全的义务
如果被申请人已履行被保全的义务,则保全费的目的已达到,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并返还保全费。但如果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申请人又反悔撤销诉讼或达成和解,则保全费不予退还。
2.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保全的申请或者解除保全措施
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保全措施不当,将驳回申请或解除保全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保全费不予退还。
3. 申请保全财产确无必要,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
如果申请保全财产确无必要,并且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法院将不予退还保全费。例如,申请人恶意申请保全,导致被申请人财产遭受损失,则保全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