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4 09:48:47 人浏览
民事诉讼中,因标的额不同,当事人可选择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到底超过多少钱不能立案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公民之间的纠纷,标的额超过5万元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仲裁:
(一)合同纠纷;
(二)侵权纠纷;
(三)其他财产纠纷。
也就是说,超过5万元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选择申请仲裁。
《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超过多少钱不能向法院起诉。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
如果当事人因标的额超过5万元而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以下情形下,即使标的额超过5万元,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1. 侵害人身权纠纷
例如,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纠纷,即使标的额超过5万元,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 不宜仲裁的纠纷
例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社会公共利益等不宜仲裁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
超过5万元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以下情形除外:
超过5万元且属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或财产纠纷的,当事人应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
侵害人身权的纠纷;
不宜仲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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