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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24-04-18 10:27:50 人浏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所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在离职后或者在职期间以合法或者非法手段获取巨额财产,而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现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390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举证规则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人不能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来源,则推定其财产为贪污所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司法解释(图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调查和处理

当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时,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将收集证据、询问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如果调查发现当事人确实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例

近年来,我国查处了多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例如,2014年,湖北省咸宁市原市委书记杨卫泽被查出在任职期间通过贪污受贿等手段获取巨额财产,其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高达1.05亿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危害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它会导致贪污腐败现象滋生,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危害巨大。我国法律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有明确的规定,相关部门将加大对这一问题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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