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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诉讼材料也要2份吗?

更新时间:2024-03-05 09:45:23 人浏览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能需要补充诉讼材料,这是很正常的情况。补充诉讼材料是否需要2份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补充诉讼材料时,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补充材料的原件、副本或者复印件。也就是说,当事人只需要提交一份补充材料的原件、副本或者复印件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补充诉讼材料是与对方当事人有关的,那么需要将补充材料的原件、副本或者复印件分别提交给法院和对方当事人。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对方当事人能够知悉补充材料的内容,以便其进行答辩或者辩论。

除此之外,如果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补充诉讼材料是与第三人有关的,也需要将补充材料的原件、副本或者复印件分别提交给法院和第三人。这样做是为了保证第三人能够知悉补充材料的内容,以便其进行申诉或者辩论。

当事人在补充诉讼材料时,一般只需要提交一份补充材料的原件、副本或者复印件。如果补充材料涉及到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需要将补充材料的原件、副本或者复印件分别提交给法院和相关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各方能够知悉补充材料的内容,以便进行答辩或者申诉。

补充诉讼材料也要2份吗?(图1)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