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3 14:39:07 人浏览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 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 本人身份证明;
3.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 其他材料。
1. 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申请;
2. 失业人员材料齐全的,从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经办人员应核定待遇,并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银行账户。
1.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 失业保险金只能按月领取,不能一次性领取;
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重新就业,则应停止领取;
4. 若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则应停止领取;
5.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总之,在面临失业的情况下,了解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是非常重要的。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进行申请,确保所需材料齐全,耐心等待审核和发放即可。同时,也需要注意领取期限和相关限制条件,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