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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

更新时间:2023-12-22 15:58:02 人浏览

重大责任事故行为是指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损害的行为。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行为则是由于生产设备和条件的不合格,导致的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损害的行为。

相似之处

这两种罪名的界定具有许多相似之处。首先,它们都涉及到安全生产的领域,例如矿难、爆破、塌方等事故中,由于违章操作或违规操作而造成。其次,二者的结果都是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伤害的行为,通常会导致人员伤亡,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对于这两种行为,应当给予严厉的惩罚。

不同之处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客观方面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表现为由于生产设备和条件的不合格,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在实践中,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行为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还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图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