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2-12 11:03:23 人浏览
拍卖结束,竞拍者若未竞拍成功或竞拍成功后不及时缴纳拍卖款项,都会产生保管费。这笔费用由竞拍者承担,而且不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在拍卖标的物未成交或者已成交但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委托人应当按照拍卖标的物成交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保管费。”
也就是说,拍卖保管费是委托人(拍卖标的物的出卖人)向拍卖人支付的,而非竞拍人。竞拍人即使未竞拍成功或竞拍成功后未及时缴纳拍卖款项,也不需要向拍卖人支付保管费。
竞拍者遇到拍卖保管费不退的情况,不用担心,无需向拍卖人再支付保管费。
保管费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可以向竞拍人追偿。
竞拍人未竞拍成功,保管费由委托人承担,竞拍人无需承担。
竞拍人竞拍成功,但未及时缴纳拍卖款项,保管费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可向竞拍人追偿。
竞拍人竞拍成功后未及时缴纳拍卖款项,委托人可以要求竞拍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54条规定:“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委托人除有权要求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外,还有权请求拍卖人代为拍卖该标的物并以此抵偿拍卖标的物成交价款。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抵偿拍卖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当补足差价。拍卖所得价款超过拍卖成交价款的,拍卖人应当将超出部分退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竞拍人竞拍成功后未及时缴纳拍卖款项,委托人可以要求竞拍人承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支付违约金、承担保管费等责任。
拍卖保管费由委托人支付,竞拍人不需承担。竞拍人未竞拍成功,无需支付保管费。竞拍人竞拍成功后未及时缴纳拍卖款项,委托人可以要求竞拍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保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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