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30 15:10:34 人浏览
法院申请费是一笔不菲的开支,一旦缴纳,原则上是不会退还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退还申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申请费原则上不予退还。但当事人因法定事由,申请费确有必要退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
法定事由包括:
起诉后,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法院调解结案的;
起诉后,被告未进入审理程序,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或者原告申请撤诉的;
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
当事人申请退还申请费的,应当在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者调解结案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退还申请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15日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裁定退还的,应当在裁定生效后10日内将申请费退还给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退还的申请费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