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2 10:30:18 人浏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的范围包括:
支付金钱;
交付物品;
交付房屋;
实施一定行为;
禁止一定行为。
本金加利息超过20万元的情形,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规定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拘留;
罚款;
冻结账户;
查封、扣押、拍卖财产。
欠款金额超过5万元且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的,也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规定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必须对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其有履行能力后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欠多少钱不还可以强制执行主要取决于欠款金额和被执行人的履约意愿。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且符合法定条件,则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冻结账户、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