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4 09:51:56 人浏览
"老赖"一词常用于形容长期拖欠债务且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人,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并非所有欠债的人都可被称为"老赖"。那么,欠多少钱不还才能被法院称为老赖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债权人撤销债务人正在履行中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债权人以债务人正在履行中的赠与合同损害其债权为由,请求撤销该赠与合同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债务人实施赠与行为时已具备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或者虽未具备清偿能力,但其赠与行为明显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 赠与行为发生在债权人债权到期前两年内,且债权人请求撤销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未超过一年;
3. 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增加财产为其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合同或者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也就是说,如果欠债人具备清偿能力却仍然欠债不还,或者在欠债两年内赠送大额财产给其他人,导致债权人无法收回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欠债人的赠与合同。经过法院判决支持,欠债人便会被称为"老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制高消费措施包括:
1. 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
3. 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5. 禁止旅游、度假。
被执行人欠款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以上,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便可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条件为:
1.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且有履行能力;
2. 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或者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3. 有可能妨害执行的。
被执行人欠款金额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法院便可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