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4 09:34:18 人浏览
“老赖”一词,在日常生活中指那些欠债不还、故意逃避债务的人。那么,在法律上,多少金额以下不还可以称之为“老赖”呢?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老赖)的认定标准为:
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3. 执行法院已采取限制高消费及其他信用的措施,仍拒不履行。
《规定》并未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金额设定下限。只要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无论欠款金额多少,都可以认定为“老赖”。
申请限制高消费的前提是申请人已经取得胜诉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十五日内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包括:
1. 禁止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
3. 禁止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以上限制高消费的措施,适用于欠款金额超过20万元且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名单):
1. 被执行金额超过5万元且拒不履行的;
2.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3.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4. 隐匿、转移财产的;
5.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
欠款金额超过5万元且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可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名单)。
对于“多少钱不还可以称老赖?”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并未明确的金额下限。只要符合欠款金额超过5万元或拒不履行高消费限制令等条件,即可认定为“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