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2 09:54:03 人浏览
在日常生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债权人常常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是所有金额的债务纠纷都可以通过立案的方式解决。那么,究竟多少钱不还可以立案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起诉状应载明请求的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但不包括诉讼请求的具体数额。原则上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欠债的事实,不论欠债金额多少,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原则上任何金额的债务纠纷都可以立案,但仍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立案的方式解决:
当事人和解: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放弃起诉的权利。
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债务人丧失偿还能力:债务人因破产、死亡等原因丧失偿还能力,债权人可以申请债权确认,但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回债务。
欠债五十元也可以立案。从上述内容可知,原则上只要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欠债的事实,不论欠债金额多少,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在本站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