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7 10:07:43 人浏览
质押担保,是一种以特定财产作为担保,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质押的标的物可以是有形的实物,如房屋、汽车、机器设备等,也可以是无形的权利,如股票、债券、知识产权等。
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交付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押财产。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担保的成立要件包括:
1. 合法的质押财产;
2. 质押合同或质押协议;
3. 质押财产的交付。
质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交付的质押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质押权人有权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通过拍卖、变卖或者其他方式将质押财产折价,并以其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享有的担保权利。
抵押权人有权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通过拍卖、变卖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以其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与质押权相比,抵押权的一大特点是抵押物不需要交付给债权人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