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1 09:16:10 人浏览
在借贷过程中,借款人为了保证贷款的偿还,通常会提供抵押物,而抵押权人就是拥有抵押物权利的人。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以收回欠款。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是经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抵押人提供财产为抵押物,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抵押权消灭。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的范围包括:
抵押合同中的债权人:即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债权人。
抵押合同中的受让人:如果抵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可以转让,则受让人也可以成为抵押权人。
法定抵押权人:法律规定有权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如房屋买卖中的卖方、建设工程中的承包方等。
司法判决的抵押权人:通过法院判决确立抵押权的债权人。
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查阅、复制抵押物登记资料的权利。
要求抵押人维持抵押物价值的权利。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处分抵押物的权利。
抵押物处分所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妥善保管抵押权凭证和登记资料。
处分抵押物时,应当预先通知抵押人。
抵押权人是指在借贷关系中拥有抵押物权利的人,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以收回欠款。抵押权人的范围包括抵押合同中的债权人、受让人、法定抵押权人和司法判决的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享有查阅、处分抵押物和优先受偿等权利,同时也有妥善保管凭证和通知抵押人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