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8 09:54:59 人浏览
在债务关系中,当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并非所有拖欠款项都能立案,必须满足一定的金额标准。那么,欠款不还多少钱才能立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欠款不还立案的金额标准如下:
1、对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欠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可以立案受理。
2、对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欠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可以立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立案的金额标准不包括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
除了立案诉讼外,债权人还可以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一种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较小。申请支付令的金额标准如下:
1.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欠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且不超过50000元的,可以申请支付令。
2.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
欠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且不超过50000元的,可以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欠款,必须在诉讼时效期内提起诉讼。诉讼时效的期限一般为三年,从债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债权人未在诉讼时效期内起诉,则丧失诉讼权,法院不会受理。
欠款不还 5000 元(自然人) 或 10000 元(法人、其他组织) 以上可以立案。如果欠款金额在 5000 元(自然人) 或 10000 元(法人、其他组织) 以上且不超过 50000 元,还可以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丧失诉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