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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要回来吗?

更新时间:2024-04-01 09:41:26 人浏览

欠款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要回来吗?答案是不一定。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讼的期限。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制度,也是保障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如果欠款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债权人就会丧失胜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3年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可能无法再行追究欠款的责任。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诉讼没有进行下去,那么诉讼时效也会中断。

那么,欠款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还能通过其他途径要回欠款吗?答案是可以的。比如说,债权人可以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与债务人达成协议,要求其归还欠款。如果债务人同意归还欠款,那么债权人可以通过签订还款协议的方式,确保欠款得到归还。如果债务人不同意归还欠款,那么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回欠款。

欠款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在借款的时候,债权人应该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债务人也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避免欠款过了诉讼时效,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款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要回来吗?(图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