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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方要债对方不给,诉讼时效重新算吗?

更新时间:2024-03-22 10:19:48 人浏览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讼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权人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那么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将被法院驳回。

那么,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要债,债务人不给,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是否重新算呢?

答案是不会重新算。因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效期限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而不是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的。即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的诉讼时效期限也不会重新开始计算。

债权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债务人的责任,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在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超过诉讼时效期限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对方要债对方不给,诉讼时效重新算吗?(图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