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7-29 01:30:12 人浏览
朋友之间借钱周转,大家通常不好意思开口谈利息,借条上也就没写这一条。但等到了还款的时候,出借人心里又不平衡了:我白白借给你用这么久,连点利息都没有?这时候问题就来了——借条上没写利息,法院会不会支持你要利息?民法典对这种情况到底怎么规定的?今天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
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换句话说,如果借条上只写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没提利息的事,法律就默认这笔借款是无息的。出借人不能事后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
举个例子,2026年3月杭州的老张借给朋友小李10万块钱,借条上只写了今借到老张10万元,2026年6月底前还清。到了7月小李没还钱,老张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李还钱的同时还要求按银行利率付利息。结果法院怎么判?法院支持了老张要求还本金的请求,但利息部分一分没给——因为借条上没约定利息,按照民法典第680条,这笔借款就是无息的。
有一点要特别提醒: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法律要求必须明确约定利息才算数。如果只是口头说了一句到时候给你点利息,没有白纸黑字写在借条上,法院一般也不会认定有利息约定。
虽然借款期间没利息,但如果对方到期不还钱,出借人还是有办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说了,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法院应当支持。
说直接点:借钱的时候没利息可以,但你到期了不还,从逾期那天开始就得按LPR付逾期利息。2026年6月深圳福田区的王先生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他2025年10月借给同事15万,借条没写利息,约定2026年3月底还。同事一直拖到6月才还本金,王先生起诉要求支付逾期三个月的利息。法院按照2026年一季度1年期LPR(3.1%)计算,判决同事额外支付了约1162元的逾期利息。所以就算借条没写利息,逾期不还照样要付出代价。
和没写利息相反的情况是利息定得太高了。有些出借人会在借条上写月息三分甚至五分,这种超高利息法院同样不会全盘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按2026年7月的LPR(3.1%)计算,四倍也就是年利率12.4%,超过这个数就算高利贷,法院不支持。
2026年4月成都的李先生就碰到了这个事,他借了20万给一个生意伙伴,借条约定月息三分(年利率36%)。对方还了几个月利息后断供了,李先生起诉要求按36%支付剩余利息。法院审理后认定,超过LPR四倍的部分无效,最终只按年利率12.4%计算利息。所以借钱给别人,利息约定一定要合法,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法律不保护。
总结一下,借条没写利息,法律上就是无息借款,但只要对方逾期不还,照样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反过来,利息定得太高也不靠谱,超过LPR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建议大家借钱给别人时最好把利息约定白纸黑字写清楚,既避免事后说不清,也注意别把利息定得太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