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强制执行6个月后必须终结吗

更新时间:2024-01-02 17:38:11 人浏览

强制执行并不一定在6个月后必须终结。在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履行期已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强制执行的期间为6个月以内。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执行情况来对案件作处理,执行完毕的,会结案。

如果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会终结执行,待发现其财产后再恢复执行。如6个月后仍无任何效果,可向其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因此,是否终结强制执行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

强制执行6个月后必须终结吗(图1)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