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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1-09-26 17:19:39 人浏览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程序的启动是以申请人的申请为基础,法院不会主动进行财产保全。但是你知道被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吗?法临网小编将在下面为你详细的讲述这些问题。

  被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

  物权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在判决之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藏、变卖财产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确保未来判决生效后顺利执行。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应对保存错误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对其进行财产保全,其目的在于防止恶意诉讼,对其财产保全有误,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是实现财产保全的前提。

被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图1)

  所以被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是:

  1、申请人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

  2、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

  3.在诉前财产保护中,申请人不得在法定起诉期间提出诉讼。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尽快提出起诉。十五日期满,申请人不起诉;

  财产保全是一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执行风险的有效方法,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对财产保全的解除及担保范围有所了解,从而使其顺利行使权利。如果您在财产保全担保方面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可以咨询法临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