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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到一百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1-10-19 13:41:43 人浏览

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摩擦,这时就有可能采取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来报复他人,这样的情况就可以构成犯罪。众所周知,损害他人财产是需要赔偿的,情节严重还可能坐牢。那么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到一百怎么处理?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到一百怎么处理?

由于数额较小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将被损财物恢复原状或赔偿财产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没和解,可以报警,根据情况,可能要拘留或者罚款。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到一百怎么处理?(图1)

故意损害他人财产如何赔偿?

通常都是按价赔偿,并可根据情节要求额外赔偿。除赔偿的民事责任外,故意破坏他人的财物也属违法。

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数额小、情节轻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对于偷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等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破坏他人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破坏财产罪。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罪,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以下情况会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的;

(二)公私财产毁坏超过三次的;

(三)收集三人以上公开毁坏公私财产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者。

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属于一般犯罪,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一千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当你遇到他人故意破坏你的财产时,你应该立即报警。如果对方涉嫌犯罪,也可以咨询一位故意破坏财产的律师,看看如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