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不予起诉和免于起诉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1-10-12 11:07:27 人浏览

 

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由于免予起诉的取消,对于其适用的对象,则扩充到不起诉中来。

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决定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但是,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不再使用免诉这个词,这两个概念不能混合使用。

一、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终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的决定。由于免予起诉的取消,对于其适用的对象,则扩充到不起诉中来。

二、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不需要依法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除刑事责任的决定。根据原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只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被告人:

(1)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犯罪;

(2)有刑法规定的情节,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不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区别在于:

(1)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则不起诉方可使用;而不起诉则是指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且在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仅适用于刑法规定无需处罚或可免除处罚的情形。

(2)不起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只要有法律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就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法律规定,作出具体决定。

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区别,首先从字面的意思理解就有着很大的差别,不予起诉是由相关的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的调查审理进行综合判定后,采取不予起诉的决定。而免于起诉则需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来分析,当然最后还是与不予起诉的手续差不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

临网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