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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10-12 11:04: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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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起诉的条件有哪些(图1)

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是承担提起公诉职能的机关,同时又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起监督作用。如果不满足起诉条件的,应当不予起诉。那么,不予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呢?小编整理了下面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予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检察机关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院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认为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非法收集证据的,可以要求其说明收集证据的合法性。

人民检察院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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