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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不予死刑

更新时间:2021-09-28 09:25:54 人浏览

什么情况可以不予死刑(图1)

 

死刑是我国刑法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死刑会剥夺罪犯的生命,一般是对极恶毒、极重情节的罪犯,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免除死刑,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死刑?

死刑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免除?
1、依法判处死刑不足的;

2、具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被从轻、减轻处理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在一些法律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时,可以给予犯罪分子轻微的处罚。如本应判处死刑,但因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以免死亡。

还有正当防卫,也属于这种情况,但是正当防卫的界限还不是很清楚。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同样是不判处死刑。《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4、有立功表现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有的犯罪分

子,在被关押后,至临刑前,可以通过检举他人犯罪事实,达到立功表现,以减轻对自己的刑罚处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举报必须尽早举报,因为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实施,只有在真实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公安机关在检举后、临刑前未落实检举行为的,不起作用。

5、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过错和罪责。

我国目前尚未废除死刑,但在死刑的适用上采取的是慎用,少用的态度。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临网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