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27 17:56:16 人浏览
在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对他人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的,在情况紧迫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逮捕,那么,我们就会产生疑问,检查院逮捕后算拘役吗?
检查院逮捕后是否算拘役?
拘役是刑罚的一种,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二者性质不同,所以检查院逮捕后不算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核准或决定逮捕时,应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作为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的考虑。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可以处以十年以上刑罚,或者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可以处以上刑罚。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逮捕。
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