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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算立案吗

更新时间:2023-11-01 17:42:29 人浏览

监视居住不代表立案了。监视居住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罪,是否有罪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才能决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居住地,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在紧急情况下,还可以在立案前进行一些调查行为,如调查现场、搜查、扣押等。

监视居住算立案吗(图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