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1 09:59:18 人浏览
婚姻生活难免出现磕磕绊绊,当婚姻走到尽头,需要离婚的时候,除了情感上的纠葛,还要面临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其中,离婚后离不掉的债务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以下将详细介绍离婚离不掉的债务的处理方式。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共同归夫或妻所有。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举债,那么离婚后此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偿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确定债务的偿还比例、方式以及期限。
2.法院判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债务的偿还责任,明确各自的偿还份额。
婚前个人债务是指在结婚前所欠下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
未成年子女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承担偿还责任。
离婚离不掉的债务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其监护人承担。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明确债务偿还责任,妥善处理债务问题,才能避免因离婚而产生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