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5 10:11:12 人浏览
离婚诉讼中,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分割财产的基础,也是保障夫妻双方合法财产权益的重要一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起诉离婚时财产证明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在起诉离婚时,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常见的证明方式包括:
银行流水、投资账户记录等金融凭证;
房产证、汽车产权证等不动产凭证;
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凭证;
贵重物品清单;
工资条、劳动合同等劳动所得凭证;
经营许可证、纳税申报单等经营所得凭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类财产包括:
夫妻双方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所得;
经营所得;
投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一方的个人财产产生的收益(孳息)。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该类财产包括: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财产;
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职业荣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个人勤勉致富取得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起诉离婚时,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一方个人财产的归属。常见的证明方式包括:
继承或赠与合同、遗产继承证明;
荣誉证书、奖杯等职业荣誉证明;
银行流水、投资账户记录等个人财产所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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