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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共同抚养权怎么判

更新时间:2024-03-18 09:49:06 人浏览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孩子被卷入到离婚的争端之中。在离婚案件中,共同抚养权的判定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争议点。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都有能力独立抚养孩子,法院会考虑判定共同抚养权。那么,南京共同抚养权怎么判呢?

抚养权判定考虑因素

南京法院在判定共同抚养权时,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 孩子的意愿

如果孩子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年龄和心智发育水平,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希望与某一方父母生活,法院会倾向于判定该方父母获得共同抚养权。

2. 父母的抚养能力

在判定共同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如果父母双方都有能力独立抚养孩子,法院会考虑判定共同抚养权。如果其中一方父母的抚养能力不足,法院会倾向于判定另一方父母获得共同抚养权。

3. 父母的行为表现

在判定共同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父母的行为表现。如果其中一方父母存在虐待、遗弃等行为,法院会倾向于判定另一方父母获得共同抚养权。

4. 孩子的生活环境

在判定共同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如果孩子已经适应了某一方父母的生活环境,法院会倾向于判定该方父母获得共同抚养权。

南京共同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都有能力独立抚养孩子,法院会倾向于判定共同抚养权。在具体的判定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意愿、父母的抚养能力、父母的行为表现、孩子的生活环境等方面进行考虑,最终做出判定。

南京共同抚养权怎么判(图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