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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同居属于事实婚吗

更新时间:2024-03-04 10:31:13 人浏览

离婚后又同居,是否属于事实婚姻,是近年来越来越多人关注的问题。在我国,事实婚姻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但具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其法律效力与正式结婚的夫妻关系相同。

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同居本身并不构成事实婚姻,只有当男女双方具备夫妻关系的各项特征时,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些特征包括:

1.共同生活:男女双方在同一居所居住,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生活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2.共同经济:男女双方在经济上有共同财产,共同承担家庭生活中的各项费用

3.相互扶助:男女双方在生活中相互扶助,互相关心照顾,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

4.公开宣示:男女双方在社会上公开宣示自己的夫妻关系,如互相介绍为夫妻,或者在公共场合手牵手、亲吻等。

只有当男女双方同时具备以上特征时,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离婚后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离婚后又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需要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仍然保持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共同经济、相互扶助、公开宣示等特征都存在,那么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后虽然同居,但是并没有保持夫妻关系,比如只是因为经济原因而暂时共同居住,或者只是因为照顾孩子而暂时共同居住,那么就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与正式结婚的夫妻关系相同,男女双方在事实婚姻关系中享有夫妻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比如共同财产、继承权、赡养义务等。

事实婚姻的维护和保护相对困难,因为事实婚姻缺乏民政部门的登记和备案,一旦出现纠纷,男女双方的权益保护就比较困难。建议男女双方在同居前,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合理的协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有据可依。

离婚后又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需要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过程中保持夫妻关系,那么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男女双方应该在同居前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合理的协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有据可依。

离婚后又同居属于事实婚吗(图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