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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4-02-18 13:35:24 人浏览

离婚是一项严肃的决定,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问题,就需要通过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以下是具体的要求。

1.离婚申请书

离婚申请书是起诉离婚的重要材料,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在申请书中,申请人需要详细说明离婚原因、离婚要求、财产分割等相关事项。离婚申请书需要按照法定格式填写,并加盖个人签名。

2.结婚证

结婚证是夫妻双方证明婚姻关系的重要证件。在起诉离婚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如果结婚证遗失或损坏,可以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

3.身份证

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证明,也是起诉离婚时必须提供的材料之一。夫妻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自己的身份。

4.户口簿

户口簿是个人户籍信息的重要证明,也是起诉离婚时必须提供的材料之一。夫妻双方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自己的户籍信息。

5.财产证明

在起诉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提供财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车辆证、银行存款证明等。这些证明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有助于法院做出公正的财产分割决定。

6.其他证明材料

除了以上几种材料,夫妻双方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债务证明等。这些证明材料可以更好地说明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和财产情况。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材料比较多,夫妻双方需要认真准备。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法律部门,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图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