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31 17:50:23 65人浏览
离婚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来进行。而在进行离婚时,身份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件,那么离婚没有身份证可以办理吗?下面我们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因为离婚是一项法律程序,需要保证双方的身份真实可靠,所以必须要提供身份证明。
如果一方没有身份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办理离婚:
1. 申请临时身份证:如果一方的身份证已经过期或者丢失,可以到当地公安局申请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为30天,可以用来办理离婚手续。
2. 提供其他身份证明:如果一方没有身份证,可以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来代替,比如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身份证明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否则会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
离婚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如果一方没有身份证,可以通过申请临时身份证、提供其他身份证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方法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会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在进行离婚前,建议双方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明,以免耽误离婚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