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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没有离婚冷静期

更新时间:2026-02-03 09:40:05 人浏览

在江苏,不少夫妻在考虑离婚时都会纠结一个问题:咱们这儿到底有没有离婚冷静期?今天就结合《民法典》及江苏实际案例,详细解读离婚冷静期的来龙去脉,帮你理清离婚路上的“时间成本”。

一、江苏有没有离婚冷静期

明确回答:江苏有离婚冷静期,且与全国政策完全一致。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离婚冷静期”作为新增条款纳入婚姻家庭编,并非江苏单独设立的政策。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说,只要是在江苏境内通过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就必须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但注意: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比如南京一对夫妻因财产分割争议起诉至法院,法官调解无效后直接判决离婚,全程未涉及30天冷静期。

江苏有没有离婚冷静期(图1)

二、江苏离婚冷静期具体怎么操作?30天内要做什么

江苏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流程与全国统一,可分为“申请-冷静-确认”三个阶段,每一步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记住两个“30天”:第一个30天是冷静期,第二个30天是申请领证期

第一步: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双方需共同到江苏任意一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如民政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会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此时冷静期正式开始计算。比如无锡夫妻3月1日申请,冷静期从3月2日算,到4月1日结束。

第二步:30天冷静期内的“撤回权”。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回执单》到民政局撤回申请,无需对方同意。我曾遇到一位常州当事人,冷静期第15天突然意识到孩子抚养权协议没考虑周全,单独去民政局撤回了申请,对方直到期满才发现无法领证,只能重新协商。若双方都不撤回,冷静期会自动结束。

第三步:冷静期满后30天内申请领证。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即上例中4月2日至5月1日),双方必须再次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少一方到场都不行,若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苏州一对夫妻冷静期满后,男方因出差耽误了2天,结果只能重新走一遍申请流程。

三、江苏离婚冷静期有例外吗?这3种情况可跳过

虽然离婚冷静期是原则,但并非“一刀切”。在江苏,以下3种情况可跳过30天冷静期,直接进入离婚程序,尤其是第2种常被忽略,需要重点关注。

1. 诉讼离婚完全不适用冷静期。只要一方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且确认双方感情破裂(如分居满2年、家暴、出轨等),法官可直接判决离婚。2023年江苏法院数据显示,因“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引发的离婚诉讼占比达18%,这类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3-6个月,比顺利的协议离婚(约60天)耗时更长。

2. 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遗弃等情形。若协议离婚时,一方能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即使是协议离婚,民政局也可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优先处理,无需等待冷静期。去年南通一位女士持家暴报警记录和伤情鉴定,在民政局当天就办好了离婚登记,工作人员特别备注“家暴情形,快速通道处理”。

3. 涉外婚姻或涉港澳台婚姻。根据江苏民政系统内部指引,涉及外籍人士、港澳台居民的协议离婚,若双方已在境外办理过相关手续或对离婚无任何争议,经审核后可缩短冷静期流程,但需提供公证过的婚姻状况证明,具体以当地民政局要求为准。

总结来说,江苏离婚冷静期是全国统一政策,30天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和家暴等特殊情况可跳过。建议夫妻在决定离婚前,先明确是协议还是诉讼,准备好相关材料,避免因流程不熟悉耽误时间。如果冷静期内出现争议,及时咨询律师规划下一步方案——毕竟,好聚好散的前提,是对规则了然于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