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2-02 10:34:02 人浏览
在离婚纠纷中,“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赔偿”是一个流传甚广的误区,不少夫妻因此在是否主动提离婚时犹豫不决,担心“主动出击”反而要承担经济损失。事实上,离婚赔偿的认定与谁先提出离婚毫无关系,而是取决于是否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答案是否定的。离婚赔偿与谁先提出离婚无关,而是取决于一方是否存在法定过错行为。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仅针对“有过错方”,而非“主动提出离婚方”。例如,即便一方因感情破裂主动提出离婚,但只要不存在重婚、家暴等法定过错,就无需向对方支付赔偿;反之,若另一方存在上述过错,无论谁先提离婚,过错方都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中,很多人将“提出离婚”与“过错”划等号,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解。比如曾有当事人咨询:“我老公长期冷暴力,我想离婚,但听说主动提离婚要赔钱,是不是只能忍?”这种想法完全没必要——冷暴力若构成“虐待”,反而是对方可能需要赔偿的情形,主动提离婚恰恰是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赔偿的法定情形仅限以下五种,需注意“法定性”是核心,不满足这些情形的,即便双方感情破裂,也无法主张赔偿:
1. 重婚:即一方有配偶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需结合邻居证言、租房合同等证据认定)。需注意,“重婚”与“出轨”不同,偶尔出轨不构成重婚。
2.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要求共同生活3个月以上)。实践中,单纯的“一夜情”“短期出轨”因不满足“持续稳定”,通常不被认定为“同居”。
3. 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需有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悔过书等证据支撑。即便未造成轻伤,经常性的辱骂、恐吓也可能构成“精神暴力”。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指长期持续性的身心伤害,如冻饿、侮辱、强迫劳动等;遗弃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抚养。例如,丈夫因妻子患病而离家出走,拒绝支付医疗费,可能构成遗弃。
5.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兜底条款”,实践中常见于“多次出轨且情节恶劣”“与他人育有非婚生子女”“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导致家庭破裂”等情形,但需结合具体证据由法院酌情认定。
若一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无过错方该如何实操?关键在于“证据+时效+范围”三点,缺一不可:
首先,证据是核心。很多当事人因证据不足导致赔偿主张失败。例如,主张对方“与他人同居”,需提供对方与第三者的租房合同(双方共同签字)、小区监控(显示频繁共同出入)、邻居证言(证明“以夫妻名义生活”)等;主张家暴,需保留报警回执、出警记录(需详细记载施暴行为)、医院诊断证明(注明“外力致伤”)、施暴方手写的悔过书(明确承认家暴事实)等。曾有当事人仅以“对方和异性牵手的照片”主张同居,因无法证明“持续稳定共同生活”,最终未获支持。
其次,注意主张时效。离婚赔偿需在“离婚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若双方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在离婚协议中未放弃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若诉讼离婚,需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逾期则可能丧失权利。例如,双方2023年1月协议离婚,无过错方2024年3月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并同居,此时已超一年时效,无法主张赔偿。
最后,明确赔偿范围。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如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因对方转移财产导致的经济损失等;精神损害赔偿则需结合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行为后果等因素,一般在5万-10万元区间(个别严重案件可能更高,但需严格举证)。
离婚赔偿的核心是“过错方担责”,而非“主动方担责”。若你正面临离婚纠纷,与其纠结“谁先提离婚”,不如聚焦“对方是否有法定过错”“证据是否充分”。若涉及复杂情形(如对方隐匿财产同时存在家暴),建议尽早咨询婚姻律师,通过法律手段固定证据、明确诉求——毕竟,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是先走出“主动提离婚就要赔偿”的认知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