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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分居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更新时间:2024-01-23 10:45:51 人浏览

当夫妻关系出现严重问题时,分居离婚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在申请分居离婚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呢?本文将为您介绍相关证件及其要求。

1.结婚证

结婚证是夫妻关系的法律凭证,是申请分居离婚的必要证件。申请人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律师证明。如果结婚证遗失或损毁,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身份证

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法律凭证,也是申请分居离婚的必要证件。申请人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律师证明。

3.户口

户口本是个人身份和婚姻状况的重要证明,也是申请分居离婚的必要证件。申请人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律师证明。如果户口本遗失或损毁,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4.财产证明

在分居离婚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申请人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申请人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律师证明。

5.子女证明

如果夫妻有子女,申请人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如果子女已经成年,需要提供子女的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律师证明。

6.其他证明

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如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申请人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律师证明。

申请分居离婚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财产证明、子女证明等。申请人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律师证明。在**时,应注意证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申请的效果。

申请分居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图1)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